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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创新规范运作为百万农机手构筑安全风险防护墙
发布日期:2013-08-06    作者:湖南省农机安全协会秘书处

——在全省平安农机与农机监理示范窗口创建工作

现场会暨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试点启动会议上的讲话

省农机局副局长、省农机安全协会理事长  王元宝

(2013年7月23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省民政厅、农业厅、农机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农机行业的大力支持以及省农机安全协会与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的精诚合作下,我省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试点工作借鉴陕西、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和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的经验,经过历时10个月的紧张筹备,今天正式启动了!这意味着三湘大地的百万农机手即将共同建立一座自愿参与、自主管理、互助共济的安全风险防护墙,也意味着全省农机化事业及农机产业安全发展将迎来一片新的天地!为顺利启动并稳步推进全省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试点工作,我讲三点意见;等一下王罗方局长还将作重要指示,我们要深入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重要意义

    我们之所以要推进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试点,主要是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现实需要: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业保险精神的需要。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业保险事业。2009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业务。同年国务院颁布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规定,“国家鼓励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 2012年11月12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农业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机构经营有政策支持的涉农保险,参照适用本条例有关规定。涉农保险是指农业保险以外、为农民在农业生产生活中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包括农房、农机具、渔船等财产保险,涉及农民的生命和身体等方面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这些法规和政策,为我们开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试点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我省开展这项试点,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农业保险事业的具体举措。

  二是防范化解百万农机手和农机产业安全风险的需要。近十年来,我省农业机械化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和中央城乡统筹战略的推动下快速发展,当前已覆盖普及到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和主要环节。2012年底,全省拥有农机具845万台套,总动力5300万千瓦。其中田间作业机械超过200万台,农机驾驶员和操作员210多万人。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6.8%。但是,在农业机械快速增长、农机作业种类增多、作业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农机手在作业过程中面临的农机事故损失、人身伤亡风险也处于逐年增长的趋势。目前我国实施的拖拉机“交强险”,只能解决上路行驶拖拉机发生事故后对第三方的经济补偿问题,大量田间作业的拖拉机、收割机和其他农业机械因事故导致的农机作业人员伤亡、农机损毁等,至今缺少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加之政府公共救助能力十分有限,致使农机户“十年致富奔小康、一场事故全赔光”的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2012年,全省共发生包括拖拉机道路事故在内的农机事故1907起,受伤1240人,死亡62人,直接经济损失1800多万元。这是一组令人十分痛心的数字,作为农业生产主力军的200多万农机手时刻处于风险敞口之下。因此,在商业保险保费高昂的背景下,顺应广大农机手的期盼,探索建立一条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率、可持续的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发展路子,既能及时帮助遭受农机安全事故不幸的农民机手渡过难关并尽快恢复基本生产能力,又能有效防范和化解机手与农机生产经销企业之间因事故产生的矛盾和纠纷,进而营造农机产业发展的安全环境,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这也是农机部门始终保持与农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重要途径之一。

  三是破解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难题、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的需要。从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面临的形势来看,自拖拉机监管的上路执法权移交公安交警后,各地普遍面临着路上执法力度弱、田间执法手段缺乏的难题,许多乡村道路和机耕道事实上存在着交警管不到、农机管不了的状况,致使农机安全生产存在较多监管盲区。据统计,2012年全省拖拉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分别为89.3%、63.6%、78.5%,收割机上牌率79.9%、检验率39.3%、持证率69.9%。这个数据说明,全省有2.86万台拖拉机、1.34台收割机未上牌,有8.7万台拖拉机、3.24万台收割机未参加年度检验,有4.34万人无证驾驶拖拉机、1.01万人无证驾驶收割机。这些就是潜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亟待我们解决。特别是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最重要、也最具政策水平和技术含量的事故处理职能,近几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机手有案不报,农机监理机关有心无力,可以说已经到了危机的边缘。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问题视而不见、能绕则绕、能避则避、麻木不仁。如果我们继续无所作为,用不了几年,我们这项安身立命的执法职能就会从曾经的系统龙头变成昨日的黄花!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机制,强化执法手段,通过发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将农机安全管理、事故救援、损失补偿、配件维修、纠纷调解、特困救助打造成“一条龙”的政策性保障服务,寓执法监管于优质服务之中,这对提升农机监理执法能力、树立农机部门为民务实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是开拓农机化蓝海事业、打造湖南农机升级版的需要。我省农机化事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正跨入快速发展阶段,位于全国双季稻区前列,机遇与挑战并存,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同在。与黑龙江、山东、江苏等农机大省相比,无论是农业机械化水平,还是农机制造业、农机服务业、农机流通维修业的规模,差距都很大。在农机化事业的传统竞争领域,想在短时期缩小这个差距,跨入全国一线行列,难度非常大。而我们可以运用蓝海战略,跨越现有竞争边界,打破现有竞争格局,引进金融保险机制,开创尚未被开发的全新农机化蓝海事业——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形成湖南农机的新特色和新优势,为打造湖南农机升级版创造新的增长点。购机补贴政策有退出的一天,而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这项全新的事业是没有句号的,未来它有可能成为支撑湖南农机事业的一根顶梁柱。

  二、深刻理解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内涵

  (一)互助保险的性质。互助保险是介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保险形式,起源于17世纪的欧洲,是最早的保险形式。1922年第一个国际性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国际合作和相互保险联合会(ICA)成立,对世界各国群众性互助保险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促进作用。1992年改名为国际互助保险联盟(ICMIF),目前已有45个国家、72个集团、142个团体参加。法国安盟保险集团是一家以农业互助保险为主的保险集团,2010年保险会员1600万,资产总额906亿欧元,营业额176亿欧元,名列世界500强。互助保险与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承办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承办主体是政府行政机构,社会保险的建立与实施是以保证全体居民生存,维护社会安定为目的的政府行为。商业保险的承办者是企业法人,它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讲求经济效益的商业行为。互助保险的承办人是社团法人,它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主要讲求社会效益的团体行为。

  二是指导法规不同。社会保险以全体居民为保障对象,必须面对宏观经济和社会人口变化趋势,经常调整运作过程,因此它的指导基本上是政策文件,即使由政策文件上升为法规,也必须经常辅之配套政策,并且通过政策强制实行。商业保险是一种常规式的企业行为,它的指导思想是保险法规,只要在法规的允许范围内,政府不干预,商业保险机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互助保险的指导思想是参保会员的公约,虽然它也可以上升为法规,但是它在操作上弹性比较大,比较灵活机动,操作中充满了风险爱心的道德力量和浓厚的人情味。

  三是金融运作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筹措资金。社保基金在存储中以保值增值进行运营,但并不以赢利为目的。当支付金不足时,国家财政兜底予以补贴。商业保险完全是把保单做为商品出售,商业保险公司与投保者之间是契约关系,保险主体仅从投保者那获得资金,通过运作追求利润,亏损时国家财政没有补贴义务。互助保险的筹资渠道主要来源于参保者,社会团体、慈善机构或个人可以赞助,金融运用的亏损由参保者共同承担,如有盈余全部返还施惠于参保者,参保者与主办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主办者从道义上来说是义务的、非获利的自愿行为。

  四是所起的作用不同。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它以保障全体居民最起码的生存条件为目的,覆盖面很广,它是社会安定的稳定器,起着“雪中送炭”的作用。商业保险是依据投保者的个人意愿而进行的一种追求回报的投资行为,险种可随着投保者支付能力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起着“锦上添花”的作用。互助保险依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自愿原则,开展灵活多样的各具特色的保险险种。保费、保期、赔付条件可由参保者共同决议,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三者之间互相独立、互不代替,共同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

  (二)互助保险的基本特征。依据互助保险的性质,它具有五个基本特征:一是群众性。互助保险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群体行为,它的起源与扩展都是集中了许多人的共同意愿,是把每个参保人的个人需要汇集成群体的共同需要。保险项目的选择和确定都需要适合大多数参保者的共同愿望。但是它在动员个人参保时又完全自愿,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迫,因此它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官方的群众基础; 二是互济性。它是群众自发兴办的、自筹资金互济互助的组织,它的基点在于互助而不是自助,这种互助既不同于国家法规的强制,也不同于主观上的自保,而是运用“大数法则”的规律,多数人共济少数特定人的损失,这是互助保险得以存在的基础。三是公益性。互助保险是由民间团体主办,始终本着自办为主、政府鼓励的形式,资金的管理与运营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四是民主性。互助保险在资金筹集、保障水平确定、保障项目选择、本金的保值增值及分配方面,都由参保者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民主决策,可以大大降低操作成本,成为低投高赔的实惠型保险。五是灵活性。互助保险处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它可以吸收二者的长处,避免二者的短处,适用性较强,操作简便。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之间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确立险种和理赔方式,因此可以各具特色,形式多样。

  (三)发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宗旨、原则和指导思想。湖南农机安全互助保险是由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倡导,组织广大农机手、农机企业和农机合作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互助共济、分散安全风险为目的的民间保险。基于互助保险的性质和特点,发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宗旨是:互助合作,同舟共济,集千家之力,解一家之难,不以营利为目的。

  发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应坚持以下原则:依法合规、互保自愿、民主管理、低成本广覆盖、保生产护民生、事故救援与损失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发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中央“三农”工作方针和农业保险政策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大局,以全面提升农机安全风险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以农机手、农机企业和农机合作组织的风险保障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为己任,以规范管理、财务稳健为核心,扎实推进农机安全互助保险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推动建立政策性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农机安全风险保障体系,促进湖南现代农业发展。

  (四)发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目标。逐步扩大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适时研发推出新险种,优化保险业务结构;增强全行业防灾减灾能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完善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运行机制,建立政策性农机安全保险制度,为广大农机手、农机企业和农机合作组织提供更加健全的保险、金融和公益服务。具体目标是:一年打基础,三年全覆盖。到2015年,发展互保会员10万人以上,承担风险保障30亿元以上。

  (五)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险种与费率。我省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险种和费率设计,经过认真深入的评估和研究,在借鉴陕西、湖北的经验基础上有了突破,现阶段设计了三个险种:农机损失险、机上人员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费率和保障水平上,分为运输型兼用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纯农田作业拖拉机与其它农业机械两大类,单个险种最低会费50元,承担风险保障2万元,最高会费600元,承担最高风险保障达12万元,农民可根据需要和能力自主组合选择。

  (六)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运行体系。根据互助保险的特征和性质,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秉持农机部门主导、农民互助共济、协会组织经办、专家指导管理、事故补偿损失、结余滚动积累、盈亏会员共享的经办原则。我省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运行体系以农机监理系统为依托,以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为平台,以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的管理技术为支撑,建立省、市、县垂直管理的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组织体系。即: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与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合作设立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管理委员会,作为省级业务经营管理机构,为一级法人;在市州以农机监理所(处)为依托设立办事处,在县市区以监理站为依托设立会员服务站,形成省级统一指导经营、市州负责组织协调、县级负责展业和理赔服务的三级运行网络。全省现已设立14个市州办事处、123个会员服务站。互保会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全省设立一个收入帐户,保费当日划交,次日核清;市州办事处和县级会员服务站只设立费用支出帐户,不设收入帐户。省协会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组织设计了独具特色的农机互助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电脑机打出单和远程实时监控,为建立适合农机行业特点和互助保险现代化管理需要的管理运行模式奠定了基础。

  为保证安全互助事业顺利运转,我们参照陕西、湖北的经验,互助管委会研究决定,在确保事故补偿的前提下,暂按下述比例从互助保险会费中列支运行管理费用:(1) 13%作为县区会员服务站的基本展业费,1~3%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奖励,2%作为事故处理补助费,即每次事故现场查勘费补贴200~300元。这样,一线的展业、救援、查勘、定损、补偿的服务费用最高可达到18%;(2)3%作为市州办事处业务经费;(3)12%作为省协会管理服务费;(4)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技术咨询服务费。

  除此之外,为提高会员服务站的展业能力,对互助保险会费累计达到30万元的会员服务站,配备一辆8万元左右的事故理赔车。随着业务量的增加,我们将逐步增加展业所需的各类设备,提高会员服务站的装备和服务水平。具体政策待协会理事会审议后另行发布。

  三、扎实推进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试点工作

  农机安全互助保险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是引入互助保险机制为农机化发展服务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没有经验可循,没有现路可走,唯有开拓创新的胆识和执着坚韧的勇气,才能开辟一片新天地。省农机局局长、协会名誉理事长王罗方同志对农机安全协会工作特别是互助保险工作高度重视,寄予了殷切期望,亲笔题词:“互助共济、刊石通德”。自6月4日开始试运行,到7月22日已有14个市州47个县市区启动,发展互保会员3545人,实现互保会费 84.7万元,其中醴陵市、平江县、衡阳县的进度分列全省第一、二、三名。特别是醴陵市在全省遥遥领先,已发展互保会员1350人,实现互保会费 31.9万元,没有收到任何不良反应。目前有相当部分的县市在观望,也有个别县市还没有意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从今天开始,全省农机系统要像去年抓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新办法实施一样,全省上下一条心、一股劲,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汗往一处流,举全系统之力推进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试点工作,整合行业资源,采取过硬措施狠抓落实,务必一举成功。着重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1、抓互助保险宣传,让社会各界广泛知晓。全省农机部门、全体协会会员特别是会员单位,要加强对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倡导以人为本、互助共济、集千家之力解一家之难的理念,切实增强广大机手的互助保险意识。要大力宣传以“互助、诚信、创新、服务”为核心的农机安全互保文化,引导农民和农机企业积极参加互助保险,提高社会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度。省协会已统一制作宣传板发到各会员服务站,还将统一制作宣传册。各地要反复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形式,制作宣传栏、宣传牌、发放宣传资料、事故案例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宣传工作,达到让社会各界知晓、农民企业知道、操作人员掌握、领导了解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宣传效果。

  2、抓资源整合,广泛发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会员。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能否成功运作,关键是发展互助保险会员。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发展会员,引导农民机手和企业加入协会。一是与牌证管理机具的年检审工作和“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二是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结合,倡导经销商、生产企业开展“购农机送互助保险”活动。6月20日在省局倡议下,已有中天龙舟 、一拖集团、福田雷沃等20多个龙头企业参与此项活动,希望湖南市场上所有农机制造、流通企业都参与进来献爱心,减轻农民机手的保费负担,省农机安全协会将免费为参加活动的企业提供“购农机送互助保险”标识,宣传企业的品牌形象;三是与石油公司合作,发放优先优惠供油卡,会员机手享受加油优惠,农忙优先保证供应;四是与跨区作业相结合,为会员提供全方位服务;五是与通讯部门合作,推出话费优惠活动,免费提供作业信息、天气预报服务等等。

  3、抓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各项制度。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能否具有影响力和公信力,关键是全省能否坚持一盘棋的规范运作,严格地执行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各项制度和实务操作规程。各会员服务站必须坚决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严禁强制、强拉机手加入协会,不得限制机手选择险种和投保档次的权力,绝对不能把好事办成了坏事。必须严格遵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汇缴互助保险会费,确保资金安全。毛主席说:“凡是需要群众参加的工作,如果没有群众的自觉和自愿,就会流于徒有形式而失败。”从目前43个县的试运行情况看,大家做得很好、很到位,严格执行了省协会关于互助保险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会费汇缴及时,事故救援迅速,希望持续保持这一良好势头。省协会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县市区会员服务站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查看是否真正落实了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各项制度和实务操作规程的规定,确保不走样、不变调。

   4、抓优质服务,切实维护互保会员的权益。树立服务优先的理念,互保会员一旦发生农机安全事故,会员服务站必须迅速行动,积极配合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交警开展事故救援与应急处置,并按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理赔实务的要求开展事故查勘与核损工作,及时快捷地为互保会员实施保险修复与补偿,以高效优质的服务赢得广大互保会员的信任和口碑,扩大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社会影响力。

  5、抓监督检查,坚决遏制歪风露头。省协会将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以最严厉的态度坚决遏制各种歪风邪气的露头。

  同志们,农机安全互助保险是一项新事物、新工作、新事业,是积德行善的公益事业,我们每一个农机人都要为之付出一份力量。万丈红尘三杯酒,千秋大业一壶茶。上善若水,大爱无疆。我们要像对待婴儿一样爱护这项事业,关心支持这项事业,以满腔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来全面抓好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制度和实务操作规程的落实,开好局、起好步,打好这场创新攻坚战,为我省农机事业打造新的亮点和新的增长点,成为彪柄农机化史册的宏伟事业。